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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温作业人员有补贴每月150元


   

  随着炎炎盛夏的到来,不少企业和员工询问高温天气下的补贴标准问题。近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每年6—10月发放高温津贴,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增加非高温作业人员补贴

  近日,我市废止了2005年出台的《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今后有关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将统一按照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员工关心的高温津贴问题,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10月,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解释,比起深圳原有的政策,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增加了非高温作业人员,除去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场所工作的员工,都应属非高温作业人员,这意味着企业在高温天气下应向每个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如果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清凉饮料不能代替高温津贴

  单位发放了清凉饮料,还要不要发放高温津贴?该负责人表示,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但不能代替高温津贴。如企业不执行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高温津贴不列入最低工资

  该负责人强调,在高温天气下,企业更应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变相克扣工资。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补助是不能算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最低工资里的。换言之,员工在高温天气中工作领取的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职业病中暑可申请工伤

  烈日下工作,防护措施稍有不当,中暑在所难免。该负责人介绍,员工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并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认定为“职业病”的,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

  该负责人解释,只要确定为“患职业病”肯定是属于工伤范围,而在2004年4月,卫生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已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员工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如果在高温中让他们处于高负荷的状态,效率会非常低。一旦出现事故,企业得不偿失,企业出于社会责任和企业自身责任,都应该重视高温劳动保护的问题。
相关标签:高温作业 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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