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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至8277元


   

  核心提示:2009年度单位职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2759×300%=8277元的,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8277元确定;职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2759×60%=1655元的,其缴费基数按1655元确定(部分欠发达市可能有所调整)。

  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去年广东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提至2759元,同比涨了305元。为此,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约2000万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将调至8277元,而下限则相应调整为1655元,分别涨了915元、183元。

  据悉,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与其应税工资、薪金挂钩,而为体现公平,同时又设定了一定的上、下限。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一般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在上、下限之间以其实际工资、薪金为基数,参保人按相应的缴费费率,多缴多得。省社保局据此公布,2009年度单位职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2759×300%=8277元的,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8277元确定;职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2759×60%=1655元的,其缴费基数按1655元确定(部分欠发达市可能有所调整)。

  而按照或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参保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统一调整为2759元,缴费比例仍为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月缴费额551.8元,每月比去年多缴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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