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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用童工 违者每月罚款五千


   

     从昨天开始,我市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规范招用暑期工,禁止使用童工的专项检查行动,以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向媒体透露,凡未满16周岁的人员,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招用,违法使用单位将被处以每名童工每个月5000元的重罚;而招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必须单独造册管理,报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此次行动的检查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将全面清查自发性劳务集市、劳动密集型企业、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重点清查通过“工头”派遣劳动者的企业。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力资源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单位和个人向用人单位介绍未满16周岁的暑期工。同时,对于16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工,除了必须单独造册管理,将这类人员的人数、劳动的期限、劳动内容、劳动保护等内容书面报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外,还不得安排他们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在行动中发现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存在劳动保障违法问题的,将进行严厉查处,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对于违法使用童工的,将坚决清退,对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限期把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由用人单位承担所需费用,并依法按照最高处罚额度进行处罚,即每使用一个童工每个月罚款5000元。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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