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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证件的补办、注销程序


   

  一、补办、注销条件:

  1、当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证出现遗失、损坏等情形时,可以申请补办;

  2、当参加人年满十八周岁、死亡或申请人因工作调离、辞职、开除、退休、死亡等不具备继续参加市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资格时,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其办理注销。

  二、办理程序:

  1、补办医疗证时,由个人填写《深圳市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证件更改、补办申请表》交市职工家属统筹医疗服务窗口办理,7个工作日后发证(快证半小时后取证);

  2、注销医疗证时,申请人单位的经办人将统筹医疗证收回,填写《深圳市家属统筹医疗人员减少注销申请表》,经申请人和单位签名盖章后交市职工家属统筹医疗服务窗口办理注销;

  3、每年9月份电脑自动停止年满18周岁参加人的统筹医疗待遇,如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中学正式注册就读者,按规定提供有效学生证、学费收据或学校学籍证明续办。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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