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深圳焦点 | 分类信息 | 深圳装修 | 深圳厂房 | 供求信息 | 公交地图 | 旅游汽车 | 人才招聘 | 软件游戏 | 论坛交友 | 贺卡 | 军事体育 | 音乐文学 | 明星写真

深圳160 >> 深圳社保 >> 非婚生育后结婚能否再生小孩?

设深圳160为首页 | 把深圳160加入收藏夹 | 联系深圳160

非婚生育后结婚能否再生小孩?


   

  叶女士来电:我的户口在福田,今年28岁。我是一位未婚妈妈,因为在我生下女儿后不久,当时的未婚夫就一直失踪,到现在5年了,无法办理结婚手续。我在无奈之下以个人名义申报了小孩的户口,今年2月份小孩的户口获批准了。今年1月份我结婚了,老公户籍在河源,今年30岁,初婚并未有小孩。我现在这种情况算是晚婚初婚吗?如果我与现在的丈夫想生育小孩的话,要如何办理?

   深圳市计生局工作人员陈先生回复:根据有关政策,叶女士不可以享受晚婚待遇,她已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她和丈夫都必须到各自户籍地街道办事处计生科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想再生育,叶女士必须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二胎生育审批手续,所需材料包括叶女士和丈夫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女方《计划生育服务证》等。


相关文章
关键词 百度 Google 搜狗 音乐 图片 说吧 新闻
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
深圳汇深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