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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电话报警指南 2007年1月10日起,我局110、119、122“三台合一”正式启动,市民群众有关治安、火灾、交通的报警求助统一接入110报警服务台受理。 110、119、122三个特服号码仍可同时使用,群众拨打任何一个号码,均由110报警服务台集中受理。 (一)受理报警的范围 1、刑事案件(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盗窃、抢夺、贩毒等); 2、治安案(事)件(扰乱商店、市场、车站、体育文化娱乐场所公共秩序,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结伙斗殴等);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二)受理求助的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民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危难求助事项。 (三)受理投诉的范围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违规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拨打110报警注意事项 1、报警要快。遇有危难时,要立即拨打110,向接警人员讲明发生什么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可利用路灯杆“110编号”报警更方便、更快捷),以及现在的状况如何; 2、报警要真实。报警时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以便接警人员做出准确判断,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3、报警要留下联系方式。报警人要报出自己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并说明联系方式(如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便于报警台与报警人联系。110报警台对报警人讲述的有关情况及相关资料将会采取保密措施; 4、不要随意拨打110。110报警电话资源有限,应尽量避免干扰110的工作,保证确有需要的人得到及时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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