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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办事指引


   




二十一、持“外国绿卡”(特指可长期居住在某一国家,但未入该国国籍,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深户员工,若尚未办理深圳户口注销手续但强烈要求结算社保个人帐户的,须由员工本人书面声明(如“本人已移居国(境)外,有资格享受X国(境)的社会保险待遇。现要求退出国内(深圳)的社保个人帐户积累额。因此引起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本人负责”)并签名和留指模。经办理上述手续后予以结算。

二十二、员工非因公死亡在相应社保养老部门结算。但下述情况除外:死亡后不按国家规定火葬而是土葬的,应到相应社保养老部门出具证明,连同死亡员工其它相关资料到个人服务中心办理结算个人帐户手续。

二十三、如需打印个人社保缴费明细单,请在办理结算业务之前打印。清单金额包括个人帐户余额、利息及汇总金额,而结算个人帐户之后打出的清单金额只反映个人帐户余额,不反映利息情况。

二十四、办理各项业务必须做到人证相符并与电脑资料一致。员工在办理业务之前可先拨打咨询电话96888或登录社保网站等方式查询个人社保资料,了解本人缴费记录及参保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如发现资料有误,应及时更正。发现身份证号码为空或为零,或非深户员工发现电脑记录中显示为深圳户口时,须向社保征收部门申请予以更正。

二十五、个人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2:00   下午2:00—5:00
周末、节假日不办公

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工业区513栋2楼社保个人服务中心

点击查看社保个人服务中心交通地图


二十六、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服务热线:12333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96888或25924503
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gdsz.lss.gov.cn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zs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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