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清明节 > 清明节成法定假日首页

清明节成法定假日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上述法规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此前公布的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由10天增加到11天, “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由3天调整为1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

  而职工带薪年休假方案的主要内容为,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根据工作年限不同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到15天。

  2010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从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共3天。根据通知要求,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通知同时要求在节日期间,各单位加强值班,做好防火、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