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深圳交通 > 车主服务 > 办事指南 > 保险理赔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 首页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四、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伤残评定书》由事故办案单位取回。
相关标签:交通事故

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