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深圳交通 > 车主服务 > 交管信息 > 事故违章处理 > 公安机关对扣车扣证的规定首页

公安机关对扣车扣证的规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开具暂扣凭证。

  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场发还。
相关标签:扣车扣证规定

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