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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违例处理须知

    

  一、当事人必需同时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车还需出示营运准许证),方可查询、打印违例处理通知书。非当事人本中心拒绝受理。

  二、请当场核对违例通知书各项条款、指标,正确无误后方可签名。一经签名认可,法律上即生效。违例通知书遗失的,请登报声明,持报社开具的收据方可补办。

  三、如有疑问请于交款前咨询,否则银行不予退款。

  四、银行代收罚款收据与处罚决定通知书编号必须一致,否则电脑无法自动销单。

  五、请妥善保存交款单。

  六、被扣车、扣牌证者或外地交通警察部门需要外地车主(单位)提供在深圳市违章处理情况的,交款后须返回监控中心领取处理回执,其余情况交款后不必返回。

  七、监控违章暂不记分、暂不扣证;打单后15日内免收滞纳金。

  八、车辆违章查询请拨打电话:960999,或登录网址:www.stc.gov.cn。

  九、单位要求领取违例记录清单的,凭当事人单位介绍信、工作证、企业代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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