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深圳交通 > 交通动态 > 深圳地铁动态 > 福田中心区将建地下火车站首页

福田中心区将建地下火车站

    

  福田中心区将建地下火车站。《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施行。昨日,深圳市法制办、规划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这部《暂行办法》中的亮点及相关专项规划,透露深圳近期将重点开发8处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使用权公开出让

  自深圳地铁一期工程竣工以来,深圳市民可以明显感觉到地铁沿线的地下商场越来越多。而随着深圳地铁的大规模建设,以后的地下空间只会越来越多。“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也是深圳在土地资源紧约束条件下,拓展城市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发布会上,深圳市规划局副局长王幼鹏说。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因此,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实际上就是地下建设用地的合理科学开发。《暂行办法》中分类确定了不同类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用于国防、民防专用设施、防灾、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采用划拨的方式;独立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暂行办法》中还特别规定地下交通建设项目及附着地下交通建设项目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一并出让给取得地下交通建设项目的使用权人。

  在地下空间工程开发中,建设者必须履行一项与其它地下空间工程连通的义务,这是有别于地面开发的特别之处。

  妨碍相邻物权者承担民事责任

  地下空间的开发是不可逆的,一旦在环境方面造成影响破坏极难恢复。在以前的深圳地下空间开发历史上,项目建设对相邻的楼宇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和影响的事已经屡见不鲜。

  《暂行办法》中对相邻权益的保护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规定地下空间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护措施,科学合理地协调地表空间和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噪声及相邻建筑物安全,不得破坏地下市政管线功能,尽量减少对地面交通运输的影响,不得妨碍地表的规划功能,不得对他人建(构)筑物、附着物造成危害。

  地下空间的建设单位如果违反这条规定,将由政府相关部门依照建设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妨碍或者侵犯他人物权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了由环保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制订相关的技术规范。

  ■专项规划

  八大地下空间

  在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规划局介绍,这部《暂行办法》实施后,该局将编制深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而在近期,深圳的地下空间开发重点则有8处,分别为福田中心区、华强北、宝安中心区、前海湾片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龙华客运站、光明新城、罗湖商业中心区。

  深圳市规划局设计处副处长黄伟文介绍,目前,深圳的地下空间资源使用率并不高,目前,全市地下空间开发总量约为920万平方米(即9.2平方公里),按全市常住人口827万人计算,人均地下建筑面积仅为1平方米多。“现在深圳地下空间利用规模偏小,功能较为单一,地下空间资源使用率和地下空间整体品质有待提高。”他说。

  《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全面启动深圳土地开发利用由平面化走向立体化。随着轨道交通的全面建设,深圳的地下空间开发也将驶上快车道。在已经确定的这8个近期地下空间开发重点中,华强北未来将成为地铁1、2、3、7号线汇集的交通枢纽,其地下空间的专项规划已经开始着手研究编制;另外,宝安中心区的地下空间专项规划也已着手研究编制。

  在这8个重点开发区域中,福田中心区未来的地下空间将最为发达。这里未来有地铁1、2、3、4、11号线和广深港客运专线交叉,将兴建一个大型的地下火车站———福田地下火车站。这个庞大的地下空间系统的规划编制也已展开。未来建成后,其开发规模、利用水平将大大超过现在的罗湖火车站地下交通枢纽。

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