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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是全责吗!

    

  问题:

  双方都是机动车,都喝酒了

  但我的酒精量没达到规定标准

  认定书上没说我喝酒,但对方是醉酒了

  就说我违章了

  保险公司看到验血的报告了

  我的达不到标准

  他们回理赔吗

  对方应不应该负全责

  认定书上是他主要责任

  我次要责任

  我应该怎摸办

  答案:

  你好!

  根据《保险法》第37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下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因此发生的事故赔偿责任,酒后驾车属于这种情况。

  但是新交法的出台,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以交强险对酒后驾车事故予以理赔,相关司法解释目前也予以认同。所以,保险公司应予以理赔。但是由保险公司负责对其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并不表示肇事者能逃避罚款、扣分、吊销驾照等制裁。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按现行交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似乎交警的认定并无不当之处啊,毕竟你也属于酒后驾驶啊。

  你如果不认可事故认定的话,可在期限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诉,再不服,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还有疑问,请补充。最好把认定书的责任部分列出来,便于分析。希望帮到你了。

相关标签:保险法 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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