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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道路准许机动车分时段停放通告

    

    为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环境,缓解日益突出的停车供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准许我市部分道路分时段停放机动车,现就相关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实施路段及准许停放时间:

(一)太宁路、同德路、莲心路、福荣路准许19时至次日7时30分停放。

(二)商报东路准许19时至次日8时停放。

(三)梅岗路(含梅岗一街、二街)、童乐路、滨海大道(沙河东路及侨城东路段)准许19时30分至次日8时及法定假日全天停放。

(四)红荔路(莲花山路段)准许19时30分至次日8时30分及法定假日全天停放。

(五)彩云路、石洲北街、百花二路准许全天停放。

二、上述路段仅限小型客车在准许停放的区域和时间内,沿道路顺行方向按停车泊位停放。

三、请机动车驾驶员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停放机动车,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在上述路段违反本通告规定停放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二○○六年十一月九日至二○○七年五月八日施行。

    特此通告。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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