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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学期幼儿园收费普涨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月收费,经儿童家长同意可按学期收费;

  伙食费账目应每月向家长公布,有余款的须按月结转,学期末退还;

  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不得在开学期间的星期一至星期五举办收费兴趣班;

  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

  不得以家长自愿为名擅自增加其它收费。

  ———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市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深圳学前教育机构收费将有章可循,市民渴望的幼儿园降价有望下个学期实现。据悉,近日深圳各区教育局以及一些幼儿园已经收到《关于规范我市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仍在征求意见中,并将从2010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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