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深圳教育 > 教育信息 > 08年罗湖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首页

08年罗湖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一、公办初中受理学位申请对象

1、符合就读条件的罗湖区公办、国有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市内其它区公办小学就读,现父母在罗湖居住、符合罗湖区就读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3、在市内民办学校、深圳市以外小学就读,现父母在罗湖居住、符合罗湖区就读条件的深圳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4、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温馨提醒:向罗湖区申请公办初中学位者,必须符合罗湖区的就读条件(特别是申请者家庭必须在罗湖区合法居住)。由于罗湖区的公办初中学位紧张,如果申请类别较低或提供的就读证明材料不齐全,或在罗湖合法租房居住不足一年的,不能保证安排公办初中学位,特别提醒从罗湖区以外申请到罗湖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慎重考虑这一因素。

二、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查原件,交A4复印件)

1、深圳户籍儿童。

    需填写《罗湖区2008年小学毕业生信息确认及初一学位申请表(深圳户籍儿童)》(一式二份,可复印),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一套:

(1)户口本(全本复印);
(2)深圳市户籍地(含宝安、龙岗)办理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在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的,需交验《学生手册》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2、暂住人口子女。

    申请学位的暂住人口子女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有深圳市公办小学或罗湖区国有民办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需填写《罗湖区2008年小学毕业生信息确认及初一学位申请表(暂住人口子女)》(一式二份,可复印),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一套:

(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须全本复印)、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请注意:提交的资料应能证明申请儿童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申请儿童父母在罗湖区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申请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具体说明见《2008-2009学年度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问答》,可登陆“罗湖教育信息网”的“中小学学位申请”栏目查询);

(4)申请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申请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此项材料如短期内不便办理,可待后补交)。

3、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温馨提醒:

《罗湖区2008年小学毕业生信息确认及初一学位申请表》由罗湖区各小学负责发放,可登陆“罗湖教育信息网”的“中小学学位申请”栏目下载。下载地址点击进入

三、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学校视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住房等状况进行学位申请分类排序。

A类:
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B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
②享受户籍待遇的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地段内购房、居住。

C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其它形式自有住房且有合理证明或住祖辈合法自有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
②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D类:
深圳户籍儿童,或享受户籍待遇的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或无正规租赁手续但有合理证明。

E类:
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F类:
不符合罗湖区就读条件的暂住户籍儿童。

关于住房类型的说明:

1、上述所称购房户,是指其房产能提供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红、绿本)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附缴款发票、按揭合同)的家庭;经政府房改部门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自有住房可归入此类。

2、能证明房产确属申请人所有并居住的(如非军人的军产房、手续基本齐全的单位集资房等),按其它形式的自有住房处理。

3、作为自有住房申请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持有50%以上产权。

4、2008年6月1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决定是否暂予登记,不保证提供学位。

5、学位紧张学校对租房户可增加地段内租房居住一年以上的要求作为正式受理申请条件,对符合其它条件但地段内居住时间不足的暂予登记,不保证提供学位。

6、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的,原则上应同时交验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应跨越2008年8月31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公办学校只接受一户的报名申请。

四、学位安排原则

1、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中学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地段接受地段内符合本校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择学生。

2、按小学毕业生及父母的户籍、住址等学位申请分类状况,顺序录取。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学校受理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

3、学位紧张的学校,可依据学位分类和同等类别下罗湖户籍优先、购房或自有住房优先、独生子女优先、地段内居住时间长者优先等原则,制定具体的学位安排细则。

4、全区统筹学位安排。若部分学校地段内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教育局将对个别地段进行调整,或对超出招生计划的申请学位人数进行调剂。

5、不符合罗湖区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请自行联系民办中学或返回原籍就读。

五、学位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位申报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下旬)

1、本区公办及国有民办小学毕业生

(1)4月下旬各小学发放《毕业生信息确认及初一学位申请表》,要求家长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并指导家长填写、准备材料。

(2)确认居住地址。《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家长签名确认后在5月10日前交回所在小学,并同时提交现住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居住的材料(小学验原件留复印件),小学验核、确认住址后留存《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签字盖章后退还家长届时自带至地段中学。

(3)对《申请表》中填写的居住地址显示为罗湖区以外的,小学要及时向学生及家长核实住址,经确认后于5月15日前在系统中预分到住址所在区,由教育科统一列入跨区改派名单交换给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需向龙岗区、宝安区、光明新区申请初一学位的家长还应在5月16日前,持《申请表》一式二份到罗湖区教育局教育科加盖学籍章,并主动与居住区教育局教育科联系学位。要求改派到福田、南山、盐田区的,请家长留意居住区教育局教育科的有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凡已改派的,罗湖区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4)经家长签名同意,小学毕业生可以自愿报读明珠学校、菁华中学、奥斯翰外语学校等三所国有民办中学。明珠学校、菁华中学、奥斯翰外语学校可以到各小学自主招生,提前录取。公办初中不再受理被录取学生的学位申请,招生结束后也不再受理转学申请。

(5)家长可自行到各类民办中学联系学位。暂住人口也可安排子女返回原籍就读,并告知子女所在小学。

(6)需申请罗湖区公办初中学位的家长,根据教育科统一安排的时间(见附表)及小学的具体通知,对照各公办初中的招生地段和招生条件,自行确认地段中学,按学生户籍情况带齐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段中学申请学位。

2、罗湖区以外小学毕业生

(1)本市其它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及民办小学中的深圳户籍毕业生,父母在罗湖区合法居住(有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住房证明材料),希望到我区申请初中学位的,学生家长应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在读学校报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列入跨区改派名单,由所在区教育科按市教育局规定时间统一交换名单和《毕业生登记表》,不接受个人申请。学生家长持户籍材料(户口本、暂住证等)和在罗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于5月22日至24日到罗湖区报名站(凤凰路凤凰街41号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二部)开具《学位申请联系函》,并按规定时间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段中学申请学位。

(2)在深圳市以外学校就读且父母在罗湖合法居住的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如需在我区申请初一学位,可在5月22日至24日带户口本、在罗湖区合法居住的证明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到罗湖区报名站(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二部)开具《学位申请联系函》,并按规定时间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段中学申请学位。

3、关于学校地段与申请条件的说明

(1)深圳中学初中部与碧波中学初中部是市属学校,其受理地段及申请的条件由学校与我局协商后确定(由于市教育局尚未正式下达两校初中招生计划,深圳中学初中部初定受理条件为地段内A类,碧波中学初中部初定可受理地段内各类申请),请居住在两校地段内的家长留意学校的公告,自行核对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深圳中学初中部地段内未被该校受理申请的家长,请先到东湖中学申请;碧波中学初中部地段内未被该校受理申请的家长,请先到罗芳中学申请。然后再按学位申请类别安排学校。

(2)翠园中学东晓校区(地址:东昌路西北侧)、滨河中学新港校区(地址:和平路船步街50号即原新港小学)、罗湖外语学校初中部(地址:莲塘国威路国威电子厂旁)等地段内学生,请直接到上述学校申请学位。

(3)由于学位有限,个别区属中学只受理地段内规定类别的学位申请:

①翠园中学初中部(怡景校区)只接受地段内A、B、C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该校地段内其他儿童(家长)请到文锦中学申请学位; 

②罗湖外语学校初中部只接受莲塘街道办事处辖区A、B类儿童申请学位。莲塘片区其他儿童(家长)请到罗芳中学申请学位;

③滨河中学新港校区、桂园中学只接受地段内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两校地段内的暂住小学毕业生请到铁路中学申请学位。

(4)家长误选地段学校的,应按第一次申请中学的指引,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到所在地段中学申请。家长提供的申请材料不能充分证明符合地段中学要求的,地段中学视情况可不予受理或只暂予登记,不保证安排学位。

(5)符合就读条件但未按规定时间向地段中学提出学位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的,深圳户籍儿童不保证相对就近入学,暂住户籍儿童不保证提供学位。

(二)学位安排阶段(6—7月份)

1、在规定的时间内,各中学进一步核验学位申请材料,并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将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学生的类别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名单,并报教育局核准。

2、申请学位时如果填写了服从学位调整承诺,若所属地段学校学位特别紧张,在顺序录取未能安排的情况下,符合就读条件的,教育局负责将其调整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填写服从学位调整承诺或不服从调整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自己联系就读学校,教育局不再负责安排学位。

3、 7月4日,罗湖区各小学统一发放《初一学位安排通知书》;属罗湖区以外小学毕业生的,福田区由该区教育局教育科或所在小学负责发放,其它区和市外深户小学毕业生在罗湖区报名站(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二部)发放。

(三)入学注册阶段(7月7日—9日)

已安排学位的小学毕业生持《初一学位安排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到录取的中学报到(深圳中学、碧波中学报到注册时间以该校通知为准)。

六、学位申请中应注意的其它问题

1、我市正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请各位家长理性看待各学校发展中的差异,按真实住址地段申请学位就近入学,以利孩子安全、健康成长。为进入一些学位紧张的热点学校而临时租房申请,很有可能被分流安排,且不能保证安排回真实住址的地段学校。

2、有多处房产的只能选择一处房产地址,到划定的地段中学申请学位。该申请地址在学位申报和安排阶段不允许随意变更。

3、申请者提交的入学申请材料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家长应签名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理学校如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怀疑,可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到相关部门进行查核,或进行电话随访、上门家访。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地段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

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

②不按规定时间申请、提交资料的;

③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

④擅自选择学校跨地段申请或在几间学校重复申请学位的;

⑤学位申请开始后购、租房或迁户口的;

⑥地段内居住时间较短的。

5、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初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初一学位申请。 
   
6、申请时材料不齐者,在申请期内可补材料,申请期过后原则上学校不再受理。请各位家长切勿错过学位申请时间。

7、我区明珠学校、菁华中学、奥斯翰外语学校属国有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建议港澳籍儿童到上述学校申请学位。经济型民办学校也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参照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执行。

8、台湾户籍儿童申请学位,应提供深圳市台办和市、区教育局签署同意就读的《台商子女就读申请表》和其他证明材料。

9、凡属今年初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罗湖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到地段中学申请。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等适龄儿童,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申请学位
(地址:布吉镇宝丽路,电话:28878766[总机]转2122、2123)。

10、申请学位提交的证件材料务请家长亲临有关部门办理,不要随便委托任何中间人或中介机构,以免上当受骗,贻误学位申请。

如果您对学校招生工作有意见可向学校负责人直接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时,可持《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申诉表》(可向申请学校索取,也可在罗湖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向罗湖区教育局教育科寻求帮助。

学位申请咨询:罗湖区各中学教务处
罗湖区教育局教育科(地址: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04室)
联系电话:25666323、25666324。

更多学位申请信息查询:请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http://www.luohuedu.net)“中小学学位申请”栏目


罗湖区教育局
二00八年四月

广告服务--修复IE--深圳160黄页信息--深圳企业信用查询--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友情链接
深圳160信息网 版权所有©2000-2009 sz160.com 粤B2-20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