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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关于办理转学、休学、复学手续流程

    

(一)转入(插班) 

    1、插班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前1周至开学前3天为插班申请时间,后不接受插班申请。接受申请学区与上一年秋新生招生学区范围一致。

    2、插班学位申请须提供的资料与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相同。

    3、就读学校开《学生转学联系函》、《转学证》,并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资料。 

(二)转出(见转学程序)

(三)休学、复学(见休学、复学程序)

    附:转学、休学、复学程序

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办理转学手续的程序 

学生或家长向转出学校申请,填写《学生转学联系函》

转出学校向转入学校发《学生转学联系函》

转入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开具同意接受回函

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回函报县(区)教育局批准

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办理休学、复学手续的程序 


学生或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
↓ 
学校发给休学证明

学生或家长持到期的休学证明到原就读学校申请复学

原学校批准报教育局备案

原就读学校根据休学学生的学力编入相应的年级


注:1、理手续的时间为每天下午2:30——5:30
    2、受理科室:基础教育科(206室)
    3、咨询电话:8955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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