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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本地宝深圳讯 记者昨日(2月27日)从深圳市普法办获悉,《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东省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据介绍,该《条例》就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作用、意义作了简要的阐述,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层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义务和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方法、途径以及措施制度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条例》于2006年12月1日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1日公布,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普法办向各区普法办、市直各单位发出通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条例》的专项宣传活动,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孙月、晓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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