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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部分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通知

    

   各市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各普通高等学校:

   我省2007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新的高考方案,为让考生了解高校招生专业具体选考科目的情况,现收集了部分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情况并予以公布(见附件),供考生在确定考试科目时参考。此次公布的高校专业选考科目由各高校上报,按照《2007年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方案实施办法》(粤招〔2006〕22号文)要求予以确定,个别专业选考科目根据高校专业培养要求作了适当调整。各高校在2007年具体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将在2007年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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