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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自学考试办理毕业初审手续须知

    

一、自学考试办理毕业证的流程。
 
 ①报到?D?D②初审、摄像?D?D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领表?D?D④交表和交费
 
1、报到。考生先到报到处领取并填写《自学考试毕业生情况登记表》。申办本科毕业的考生须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专科毕业证已验证须交《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初审、摄像。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进行初审、摄像。
 
3、打印毕业生登记表、领表:电脑打印出《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后,请考生检查毕业生登记表与自己毕业的学历层次(本科或专科)是否相同,如不相符,请及时提出更换毕业生登记表。并认真校对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成绩等资料是否正确,若有错漏,请立即提出更正。
 
4、交表: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有关栏目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盖章)后和材料上交办证资料回收组,并缴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带毕业证书封面)38元/人。需由市考办代办专科毕业证书验证鉴定的考生须将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交市考办,由市考办代省收验证鉴定费用(本省证书70元,外省140元)。
 
二、办理自考毕业证应上交的材料:
 
1、专科: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已办理转考、免考审批表的复印件;电脑没有成绩的须提供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2、本科: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已办理转考、免考审批表的复印件;电脑没有成绩的须提供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两份);已办理专科毕业证鉴定手续者,需出示专科毕业证书鉴定结果及上交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一律采用A4型纸张复印。
 
如果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的数据有变更的,要填写一式两份《自学考试考籍数据更正申请表》,并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户口薄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各两份。
 
3、申请办理毕业证书上交材料的时间:2006年6月20日前。
 
请考生注意:
 
(1)在市考办申请毕业只是对考生的毕业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
 
(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一年办理。
 
(3)考生申请毕业后,如急需办理学历证明,可复印《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留存,凭其复印件和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单位证明(如写本科学历证明还需出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到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考试中心自考部(1304房)开具证明。
 
(4) 申请毕业的审核结果一般在2006年10月初发短信通知,考生也可以拨打96060电话查询,届时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本人到东莞市教育局二楼考试中心(1)室领取毕业证书。如需要他人代领,必须有委托函和双方身份证。
 
                                                       东莞市自考办
                                                    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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